偶然看到這樣的活動,對於遭受到這樣對待的小朋友非常心疼,
對於染指這些小朋友的混蛋非常心痛。
很巧,週末看了一部片子,叫做人口販子(human trafficking)。
主要在敘述一位十二歲美國小女孩在泰國失蹤,
母親珊與當地民間服務團體合作,查出當地有不法集團將當街擄走的女孩與貧童,當作童妓販賣給外來買春客。
電影畫面帶到人口販賣集團的酒吧電視中,放映著其中一位女童被強暴的畫面,女童眼中驚恐的表情,讓人真想把那個變態從電視中抓出來丟到地上踩一踩。
還有將大量兒童裝在貨櫃當中運出海外,兒童被打了安眠藥躺在貨櫃中又餓又渴,全身被蒸的冒汗,港口上貨區機器聲音吵雜,就算拍打貨櫃也沒人來救。

實在很難想像,哪一種心理變態,會想要對小孩下手?
這背後的社會因素,以及把兒童當作物品或是小動物的意識到底是甚麼造成的?這些被性侵小朋友,再小小年紀身心就得承受這樣的創傷,他們還有好久的路要走下去,怎麼走得下去?

類似的新聞事件當中,監獄對於性犯罪的假釋條件,法院對於性侵害案件犯人的交保條件以及判刑刑度,常常帶給社會不佳的觀感。也許法院基於被告人權保護多所顧慮,但是在這樣的性侵害案件當中,法院有更多社會責任,尋求配套措施來調整被害者以及被告之間的人權衝突,加害人有最基本的人權,那麼被害者在身心受創時是不是應該給予更多的保護,而不是一再讓刑事程序讓被害者傷疤永遠無法癒合?
身為法官、執法人員、刑事法律從業人員應該要能想像一下,
如果是你的兒女你的親人你的家人受到這樣的對待,你要怎麼將悲劇的損失降到最低?在性侵害再犯率過高的現象之下,要怎麼考慮到被告基本人權又要防止悲劇再度發生?

對於瞭解台灣法律遊戲又有良知的法律從業人員,這應該是永遠的兩難吧..

Anyway,至少這樣的活動讓我們瞭解我們周遭時時刻刻上演的悲劇,
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,能夠站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為這些不幸兒童
盡一份心力,這些小朋友的未來才能夠繼續下去,不是嗎?
(不要問這樣有沒有用,而是問自己我們能作甚麼,對不對^^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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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yan5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